改革动态 - 吉林省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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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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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动态  
甘肃省委编办:以机构改革为契机 全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
    2018年以来,甘肃省委编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规范有序推动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 

一、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全面部署

甘肃省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组织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省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专门召开9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保证机构改革工作质量和实效。二是精心制定方案。严格按照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下发的“模板”,在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改革方案经中央批复后,召开省委全会和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对全省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从原则、程序、路径、方法、时间、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安排,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三是系统谋划改革。将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与人大政协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改革中涉及的班子宣布、机构挂牌、办公用房调配、机构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经费资产管理处置、档案交接管理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坚决对标中央,完善编委领导体制

围绕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调整理顺管理体制。一是调整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按照中央批复的《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21日成立新一届编委,省委书记担任主任,拟订了省委编委工作规则,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省委编委成立以来,已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国有林场改革等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各市县也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及时调整理顺编委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强化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2018年12月印发《关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业务工作统筹、注重日常工作指导、做好重要岗位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强化了省委组织部对省委编办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三是建立机构编制事项事前协调沟通机制。针对一些部门和地方上报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依据不充分,论证不深入,甚至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审批权限等问题,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上报前沟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正式上报机构编制报告前,须先与省委编办协商沟通,提供政策依据,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经省委编办同意后再正式行文上报。

三、强化统筹协调,规范有序推进改革

强化统筹协调,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一是精心组织抓好任务落实。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关于省级涉改部门单位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省级涉改部门单位办公用房整合调配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省级涉改部门和单位“三定”工作的通知》《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与实施意见一并形成有总有分、衔接配套的工作措施,确保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18年11月5日前省级所有涉改单位完成领导班子组建和挂牌,11月25日前应转隶的900多名人员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干部配备与机构改革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干部调配的8条政策和规则,包括对现有干部统筹安排,超配的干部3年内消化完成;接近退休年龄的正厅级领导干部在省人大、省政协安排相应的职位,接近退休年龄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等。省级涉及的500多人于2018年11月5日前均任命到位。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要求,严守政策底线,如省直机关主要领导除行政领导是党外干部的外,一律不搞党政分设,实行“一肩挑”;“合并设立”的机构只配一套班子、设一套工作机构;“挂牌机构”不配备专职省管领导干部。三是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将党政群机构改革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等工作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制定《甘肃省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印发了文化市场、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对全省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实体化运行的挂牌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摸、起底清理,在制定改革方案、配备干部和“三定”规定工作中全面规范,不搞变通、不讲条件,对6个厅级机构、45名厅级领导职数进行了清理规范,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四是市县机构改革压茬推进。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市县机构改革,使省级和市县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相互呼应。市县机构改革,在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同时,立足市县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

四、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合理配置职能编制

把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着力点,大刀阔斧调整理顺职能和编制配置,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一是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对省市县三级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财政等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优化,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使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二是制修订“三定”规定工作中,注重厘清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同时,围绕设立重组机构的整体考虑,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有增有减、重构优化。省级部门内设机构数原则上应少于对应国家部委的内设机构数,鼓励一个处对应上面多个司局;综合性内设机构不得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1/3;以机关编制数为基础,不足5名编制的不设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内设机构名称,内设机构一般称处、室,对综合性内设机构称谓进行统一明确。2018年12月25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了涉改部门制定或调整的“三定”规定,48个省级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陆续印发,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三是加大编制统筹调配使用力度,省级机构改革中,对两个以上正厅级部门和单位合并组建的机构以及拆分的正厅级部门和单位,其综合性内设机构人员按70%的比例精简,收回的66名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充实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新组建机构。同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通过机构整合和“三定”规定工作,严格做到“三个不突破”,即机构总数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不突破规定的数额,机构编制得到了有效控制。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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