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 吉林省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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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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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动态  
山东省烟台市委编办统筹建立“四个体系”深入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纵深开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山东省烟台市委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配套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四个体系”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区市15项重点任务,着力加快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建立呼叫响应规范化管理体系  

  围绕推进呼叫响应工作高效运行,着重加强呼叫响应重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区市平台建设更加优化、呼叫主体更加明确、呼叫方式更加灵活。 

  一是优化呼叫响应平台。原则上以89000民生服务平台、协同办公平台等为载体,深化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信息收集上报等功能的有机融合,搭建统一的问题事项收集反馈渠道,健全完善呼叫响应功能,优化呼叫响应运行流程,于年底前构建起从需求梳理、分解研判、项目认领、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呼应流水线”。 

  二是明确呼叫响应主体。结合“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呼叫响应事项办理、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编制等工作,明确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主体责任事项的牵头部门。今后承担平台运转的部门收到乡镇(街道)呼叫后,要按照清单事项职责分工,转交牵头部门,由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共同解决处理。 

  三是明确呼叫响应类别。考虑到各区市工作沟通衔接方式不同,通过明确呼叫类别、灵活呼叫方式,切实提高呼叫响应的实效性。其中,对于单个部门与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的事项,原则上乡镇(街道)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呼叫。对于需要多个部门与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的事项,乡镇(街道)应当进行呼叫并上传相关资料,作为该事项牵头部门分析研判、组织实施的依据。 

  二、建立重点工作统筹衔接体系  

  加强区市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与相关重点工作的统筹结合,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相互交融、共同促进的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与基层党建工作统筹衔接。着力强化党建引领,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县级党委主要承担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组织主要承担履行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等工作;农村(社区)党组织主要承担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等工作。 

  二是加强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统筹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广的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将规范“属地管理”清单中适合纳入网格化管理的事项融入到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中,进一步提高线索收集、信息反馈、问题解决的时效性。 

  三是加强与改革工作统筹衔接。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及时调整清单事项,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机构挂牌等方式,确定呼叫响应平台办事机构和乡镇(街道)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机构。 

  四是加强与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统筹衔接。将部门履行规范“属地管理”职责情况作为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对部门落实配套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呼叫事项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其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与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工作统筹衔接。强化规范“属地管理”清单与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两单融合”,原则上将规范“属地管理”清单中,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事项,纳入到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之中,并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同时,将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中,涉及部门间职责交叉,且与乡镇(街道)联系紧密的重点事项,纳入到规范“属地管理”清单当中。 

  三、建立配套机制运行体系  

  着眼于促进“属地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求各区市健全完善规范“属地管理”配套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要求,严格落实乡镇(街道)评价结果至少占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的30%、派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权重60%的标准。同时,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在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中,酌情增加部门呼叫响应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与分值,进一步提高呼叫响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谁交办谁考核、谁响应谁被考,将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权同步赋予呼叫响应平台承接主体,纳入县级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二是健全会商交办机制。建立健全会商交办长效机制,由县级领导牵头对权属不清和需要多个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解决部门推诿扯皮、分工不清等问题。 

  三是健全清单调整机制。根据《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进一步拓展规范“属地管理”清单领域和事项。对于已列入清单的,要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清单事项责任分工。对于暂未列入清单但企业群众和乡镇(街道)普遍反映的焦点难点事项,应及时纳入到清单范畴,厘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今后,要求各区市除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于7月底和12月底,按程序集中报送清单调整事项。 

  四、建立工作推进保障体系  

  着重加强区市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宣传引导、业务培训、督导调研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将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配合协作。明确了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司法等部门在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其中,机构编制部门主要承担规范“属地管理”的组织谋划、推进实施等工作;组织部门主要承担加强党建引领和统筹指导,强化基层党建与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深度融合等工作;政法部门主要承担呼叫响应平台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有机融合、规范“属地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相互衔接等工作;司法部门要承担县乡职责划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主动挖掘和宣传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规范“属地管理”等工作的做法成效,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扩大培训覆盖面,在强化县乡现有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加大对新进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县乡两级相关工作人员对规范“属地管理”等工作的熟悉程度。 

  四是强化督导调研。各区市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司法等部门采取联合调研、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强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答疑解惑,持续创新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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