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 吉林省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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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办领导
主    任:苏荆
副 主 任:杨敬东  孙杨  孙忠东
 改革动态  
综合执法改革为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添砖加瓦

2020年以来,长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重点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有效破解了上述领域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难题,着力优化法制环境,有力助推营商环境建设,为市场主体增添了活力,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便利。

一是集中执法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减少多头执法扰民。全面整合市区两级分散在5个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及51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向市级层面集中,向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同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许可等事前事中管理职能,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后监管职能。有效解执法权责交叉、多头多层执法、执法效能不高等难题,为构建职责明确、统一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和利企利民的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整合机构设置,归并执法队伍,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整合各领域原有的各类执法分局、执法大队、执法站所等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市区两级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后,长春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和数量大幅减少,5个领域原有的33支执法队伍减少至5支,精简85%,通过精简压缩执法队伍种类和数量、优化执法队伍机构设置解决执法程序差异化、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现各领域执法工作“全市一盘棋”、“综合查一次”,有效减少了各类企业应对检查的次数和时间,提高了其在长投资兴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充实基层力量,提升执法能力,维护良好市场环境。按照机关“瘦身”做“减法”、基层“强身”做“加法”的思路,将编制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下沉330名事业编制,充实到5个领域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之中,从源头上解决了执法力量“头重脚轻”、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有效增强了执法队伍履职能力,促进提升执法办案的效能水平,通过有力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良好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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