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长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重点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有效破解了上述领域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难题,着力优化法制环境,有力助推营商环境建设,为市场主体增添了活力,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便利。
一是集中执法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减少多头执法扰民。全面整合市区两级分散在5个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及51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向市级层面集中,向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同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许可等事前事中管理职能,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后监管职能。有效解决了执法权责交叉、多头多层执法、执法效能不高等难题,为构建职责明确、统一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和利企利民的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整合机构设置,归并执法队伍,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整合各领域原有的各类执法分局、执法大队、执法站所等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市区两级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后,长春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和数量大幅减少,5个领域原有的33支执法队伍减少至5支,精简85%,通过精简压缩执法队伍种类和数量、优化执法队伍机构设置解决执法程序差异化、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现各领域执法工作“全市一盘棋”、“综合查一次”,有效减少了各类企业应对检查的次数和时间,提高了其在长投资兴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充实基层力量,提升执法能力,维护良好市场环境。按照机关“瘦身”做“减法”、基层“强身”做“加法”的思路,将编制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下沉330名事业编制,充实到5个领域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之中,从源头上解决了执法力量“头重脚轻”、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有效增强了执法队伍履职能力,促进提升执法办案的效能水平,通过有力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良好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