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编办从工作实际出发,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不断强化部门安全监管,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为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是坚持责任导向,营造安全机关环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常提醒、常调度,确保机关安全“零事故”。积极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学习宣传市安委办重要文件精神,对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按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汇报、适时调度、及时指导,确保及时高效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调研摸清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现状。深入学习研究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有关要求,加强全行业、全领域研究。深入调研,对市政府40余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梳理,摸清安全生产监管底数,及时发现并解决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认真落实省安委办提出的“2017年年底前,在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市、县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并在机构、编制上给予保障”的要求,统筹考虑机构、编制和职数限额,结合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设置工作,坚持机构“撤一建一”原则,集中对工信、商务、公用、园林、水利、文广新、林业、粮食、旅游、供销社等15个部门单位相关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完善,在22个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了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了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体系,扎紧织密了“安全网”。(市编办行政编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