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编办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坚持高效务实、平稳有序的原则,及时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推动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快速推进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借鉴梳理外地经验做法,实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充分论证和分析研判,形成了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经深改办审定纳入《长春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积极争得省编办支持,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了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二是平稳化解难题。此次改革涉及多个部门,为防止出现“停顿观望”或“一刀切”的情况,市编办循序推进,先整合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较好实现了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平稳过渡。
三是严格控制总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设置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对只涉及隶属关系调整的单位,机构编制保持不变;对涉及机构整合的单位,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到不新增编制和领导职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后,机构编制总量保持“零增长”。(市编办事业编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