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要闻 - 吉林省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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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办领导
主    任:苏荆
副 主 任:杨敬东  孙杨  孙忠东
 业界要闻  
精简要件、简化程序,市委编办持续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和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清理审批要件。凡是上级明确要求清理或没有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取消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取消补领证书的情况说明材料;变更住所并且使用自有或租赁房屋的,取消《住所证明》,直接提交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注销登记申请中,撤销或解散文件明确债权债务归属的,取消《清算报告》。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大胆革新,简化办理程序。凡是事业单位法人能够承担主体责任,并能够提交有效文件的登记申请,一律取消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环节。变更开办资金的,取消《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中举办单位盖章,改为本单位盖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取消《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补领证书的,取消《证书补领申请书》中举办单位盖章;注销登记申请中,取消《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机关盖章。

    三是坚持关注时限,提升效能,加强审批标准化建设。同步修改和公开《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和《办事指南》,保证优化事项表述清晰、准确。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对网上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原则上当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在受理当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四是坚持强化服务,创新方式,提升登记管理机关服务能力。以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为目标,积极转观念、转作风。对无不良记录单位的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整合申请材料复核和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顶岗补位”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只跑一次”。

    下一步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还将通过全面审查年度报告、建立重点监管台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运行。

                                                                                              (长春机构编制信息[2019] 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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