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聚焦环保督察目标导向,以完善管理体制、厘清职责分工、强化编制保障为着力点,积极主动、有力有效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着力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根据代管公主岭市的新情况,补齐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短板。将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所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整建制上划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将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改设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实行长春市局和公主岭市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分局所属综合执法机构,与公主岭市分局实行“局队合一”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二是着力厘清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与部门反复沟通研究并协商一致,在全市范围内将原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信访举报受理职责划归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城建部门和市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方面涉及的6类行政处罚职责进行了具体划分,进一步厘清了部门间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落实了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保障。在将原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原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全部划归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统管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将原隶属于省生态环境厅的吉林省公主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其4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转隶到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分局,改设为公主岭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进一步充实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分局人员编制力量,有力保障了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