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吉林省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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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办领导
主    任:苏荆
副 主 任:杨敬东  孙杨  孙忠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研究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编委(办)相关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制发市编委(办)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综合统计、资料汇编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财务、资产、安全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退休干部管理,协管县(市)、区编办领导干部。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按照上级有关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要求,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相关工作。

    (三)政法编制处: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机构编制管理及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等工作;研究拟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机构改革方案;参与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编制人员实名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四)行政编制处:负责市政府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等工作;研究拟订市政府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承办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设立的审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相关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微机网络系统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工作。

  (五)事业编制处: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标准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检查、监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处及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全市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拟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跟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验;承担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负责对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中央编办、省编办和市编办部署的重点工作;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案件进行查处。

  (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全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证书和表格的印制发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

  长春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汇总、上报,编印机构编制资料汇编;组织指导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及省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网络(长春市部分)建设维护;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上级编办和市编办布置交办的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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