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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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委领导
主  任:刘长龙
副主任:徐晗 赵明 王路 郭灵计
委  员:赵显 孟宪新 王慧力 孟凡友
   编办领导
主    任:孟凡友
副 主 任:杨敬东  陈刚  孙杨
副巡视员:邹东辉
 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文广新局所属事业单位

  

  

  长春市图书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图书馆,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

  一、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存储、传递多载体形式的各类文献信息,保存文化典籍;利用开发图书信息资源,为市民和社会服务;开展基层图书馆业务辅导与培训;负责开展图书馆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建立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推广全民阅读活动。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图书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设置内部机构18个。

  (一)办公室

  (二)党委办公室

  (三)计划财务部

  (四)采编部

  (五)数字资源部

  (六)参考咨询部

  (七)书刊流通部

  (八)后勤保障部

  (九)典藏阅览部

  (十)策划推广部

  (十一)网络技术部

  (十二)研究辅导部

  (十三)新媒体服务部

  (十四)文化项目发展部

  (十五)青少年读者工作部

  (十六)铁北分馆综合办公室

  (十七)铁北分馆读者服务部

  (十八)铁北分馆青少年服务部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18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5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78,工勤人员岗位编制15名。

  核定长春市图书馆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4名)。

  核定内部机构领导职数28名(其中:正职18名,副职10名)。

  四、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五、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

  一、主要职责

  负责采编、储藏、借阅少儿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组织开展少儿读书活动等工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设置内部机构5个。

  (一)办公室

  (二)采编部

  (三)辅导部

  (四)外借部

  (五)信息技术部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5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4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26,工勤人员岗位编制5名。

  核定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核定内部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职5名,副职1名)。

  四、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五、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长春市文庙博物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儒家学说、文物、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研究;负责组织相关展览及民俗活动;负责对文庙建筑群进行管理、修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5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1,工勤人员岗位编制1名。

  核定长春市文庙博物馆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

  三、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四、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举办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间文化遗产;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业余文化创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文艺骨干、社会文艺团队的辅导、培训;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间文化遗产;指导基层群众艺术活动;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等工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群众艺术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设置内部机构6个。

  (一)办公室

  (二)文艺辅导部

  (三)少儿工作部

  (四)调查研究部

  (五)美术辅导部

  (六)创作辅导部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2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12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44,工勤人员岗位编制6名。

  核定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核定内部机构领导职数6名(正职)。

  四、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五、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长春市文化科技研究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文化科技研究所,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

  一、主要职责

  负责文化科技研究,引进推广文化科技项目,组织文化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文化科技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8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4,工勤人员岗位编制2名。

  核定长春市文化科技研究所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

  三、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四、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副处级规格待遇。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田野考古调查和文物清理发掘工作;负责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整理和研究,以及建立收藏文物保护档案,恢复、维修古旧文物建筑和主办文物考古方面的学术刊物等工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3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1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9,工勤人员岗位编制3名。

  核定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三、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四、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长春市艺术研究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艺术研究所,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副处级规格待遇。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戏剧和影视剧的剧本创作、舞台艺术创作、文艺理论研究及指导;负责基层艺术创作辅导和业务培训。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艺术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40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4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32,工勤人员岗位编制4名。

  核定长春市艺术研究所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三、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四、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长春市文化系统幼儿园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4]1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17)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文化系统幼儿园,为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长春市文化系统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暂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变。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2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3,工勤人员岗位编制7名。

  核定长春市文化系统幼儿园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

  三、其他事项

  请按此规定及时到市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变更和相关登记事宜。

  四、附则

  本规定由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11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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